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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4-25 17:10:41   浏览次数:48

企业认定、落地、购房、装修、租房、办活动、参展……只要你有业绩,愿意来,松山湖就给补贴。昨日,《东莞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对现代服务业细分领域的总部经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软件及信息服务、现代商贸流通、专业服务进行专项资助,同一企业可以申报此办法不同的扶持项目,每年获得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为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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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企业尚未入驻松山湖,但如在东莞市内、松山湖(生态园)外经营存续期超过1年的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后整体迁入园区,申请本扶持专项资金获得批准的,实际资助金额按本办法规定资助标准的50%进行计算发放。大白话来讲,现在迁入松山湖也还能申请一半的资助。


  未上市企业,都有购房和装修补贴


  此办法可谓覆盖企业落地发展的方方面面,如总部企业从设立、购房(租房)、装修等均可以获得补贴,同一年度同一家总部企业享受的支持金额最高为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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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园区企业经营不满1年被认定为园区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该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300万元。现有的总部企业,最高可以获得200万元奖励。


  其次经营奖励,经认定的园区总部企业,从认定的次年(含)起计算3年内,每年可享受经营贡献奖励。对申请年度企业经营贡献超过2000万元的,按照企业当年经营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核定,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再次,购房补贴最高为200万元,装修补贴最高200万元,房租补贴最高100万(已申请本办法购房补贴的企业,不得再申请房租补贴)。对园区内未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国内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可申请购房补贴和装修补贴。


  互联网骨干企业迁入总部,一次性奖1000万元


  该《办法》规定,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产业的骨干企业总部、软件及信息服务产业的龙头企业总部新迁入园区的,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在园区新投资设立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且年应税营业收入首次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达不到总部企业或行业骨干企业,也不要紧,如能入驻松山湖的现代服务业主题产业园,也可获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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